壹、信耶穌係道成肉身,為拯救罪人代死在十字架上,第三天復活、升天;祂是人類唯一之救主,天地之主宰,獨一之真神。
一.道成肉身
- 1.道就是神,耶穌是神在肉身顯現的 (約一1、14;提前三16)。
- 2.主是童女馬利亞從聖靈懷孕所生,祂是真人,也是真神 (太一18~23;賽七14)。
- 3.神為救贖罪人,須成為血肉之體,才能為罪人流血 (來二14,九22,十4~10)。
二.為罪人代死在十字架上
- 1.世人都犯了罪 (羅三23)
- a.不敬真神之罪 (太廿二36~40;出廿3~11)。
- b.不愛人類之罪 (太廿二39~40;出廿12~17)。
- c.罪人死後必受審判,下地獄受永刑 (來九27;啟廿一8)。
- 2.耶穌為我們受死
- a.罪人不能自救 (耶十三23;創三7)。
- b.牛羊的血不能贖罪 (來十1~4)。
- c.無罪的主為我們代死 (林後五21;太廿28;林前十五1~3)。
三.第三天復活、升天
- 1.主曾預言祂第三天必復活 (太十六21,十七23)。
- 2.主於第三天復活,經四十日之後,升到天上去了 (約廿1~8;徒一1~11)。
- 3.主現今在天堂執掌大權,要拯救一切信靠祂的人 (彼前三22;來四14~16)。
四.祂是人類唯一的救主
- 1.祂為拯救人類而降生 (路二8~11)。
- 2.祂現在要救我們脫離罪惡 (太一21;提前一15)。
- 3.祂於末日要救我們進入天國 (提後四18;太廿五31~34)。
五.祂是天地之主宰,獨一之真神
- 1.萬物是祂創造的 (約一1~3;西一16)。
- 2.生命在祂手中 (約十一25,一4,十一39~45)。
- 3.祂與父原為一 (約十30,十四9~11)。
- 4.祂就是獨一的真神 (羅九5;賽九6;提前三16)。
貳、信新舊約聖經係神所默示,為證明真道唯一之根據,及信徒生活之準則。
一.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(提後三16)
- 1.神的靈感動人寫的 (彼後一21)。
- 2.十誡是神親自寫的 (出卅一18)。
- 3.寫舊新約聖經的人雖有四十名左右,但他們不過像四十支筆,執筆者乃是真神 (參考:撒下廿三2;太廿二43)。
二.證明真道唯一之根據
- 1.主說,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 (約十35;太五18)。
- 2.主以聖經證明祂是基督 (約五39、46;路廿四44~47)。
- 3.教會所傳的道,必須合乎聖經 (加一6~9;徒十七2~3;弗二20)。
三.信徒生活之準則
- 1.聖經是信徒腳前的燈,路上的光 (詩一一九105)。
- 2.聖經是人類道德的標準 (提後三16~17;賽八20)。
- 3.聖經不因時代的潮流而改變 (箴三十5~6;啟廿二18~19)。
參、信本會係耶穌基督藉晚雨聖靈所設立,為復興使徒時代之真教會。
一.本會係主藉晚雨聖靈所設立
- 1.聖靈分為兩季賜下
- a.神必按時賜下秋雨和春雨 (申十一14;耶五24)。
- b.使徒時代的秋雨 (早雨)聖靈先降 (徒一8,二1~13)。
- c.世界末期的春雨 (晚雨)聖靈後降 (珥二23、28~31)。
- 2.設立教會須靠聖靈
- a.有聖靈,才是奉主名所差遣的 (羅十15;路四18~19;約廿21~22)。
- b.有聖靈,才有行使赦罪和留罪的權柄 (太十八17~18;約二十21~23)。
- c.倚靠聖靈,方能建立主的身體──真教會 (弗一23;亞四6)。
二.為復興使徒時代之真教會
- 1.真教會應具備的條件
- a.要有聖靈的同在 (弗一23;羅八9;林前十二13)。
- b.要有神蹟奇事隨著 (可十六17~20;來二1~4;徒十四3)。
- c.所傳的道理要合乎聖經 (加一6~9;弗二19~20)。
- 2.復興和使徒時代一樣 (摩九11)
- a.聖靈一樣 (弗四4;約壹四1~3)。
- b.道理一樣 (弗二19~20,四4~5)。
- c.能力一樣 (徒一8,五12~16)。
- d.聖潔一樣 (弗五25~27;徒五1~11)。
- e.愛心一樣 (徒二41~47,四32~37)。
肆、信水浸係赦罪重生之典禮,必須由已受水靈二浸者,奉主耶穌聖名,在活水中給受浸者予以低下頭之全身浸禮。
一.信浸禮係赦罪重生之典禮
- 1.本會有三種典禮
- a.典禮當具備三點內容: (1)主親自設立; (2)主曾囑咐門徒去做; (3)與得救有關。
- b.具備這三點內容的有三: (1)浸禮; (2)洗腳禮; (3)聖餐禮。
- 2.水浸有赦罪重生之功能
- a.使罪得赦 (徒二38,廿二16;羅六4~7)。
- b.得以重生 (多三5;羅六3~4;約三5)。
- c.歸屬基督 (加三27~29;羅六3;林前十二13)。
二.由已受水靈二浸者施浸
- 1.已受浸禮,得潔淨的人,才有資格施行聖禮 (參考:民十九18;出廿九4;徒廿二16)。
- 2.已受聖靈,奉主差遣的人,才有權柄執行聖禮 (參考:羅十15;約二十21~23;路四18~19)。
三.浸禮的正確方法
- 1.奉主耶穌聖名 (徒二38,十九5,八16)。
- 2.在活水中全身浸入 (太三16;約三23;徒八38)。
- 3.要低下頭 (羅六5、8;約十九30;詩四十12)。
伍、信受聖靈係得天國基業之憑據,並以說靈言為受聖靈之明證。
一.受聖靈係得天國基業之憑據
- 1.進天國必須從聖靈重生 (約三5;多三5)。
- 2.聖靈賜給我們永遠生命 (啟廿二17;約四14)。
- 3.聖靈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子 (羅八16;加四6~7)。
- 4.聖靈是得天國基業的憑據 (弗一13~14;林後一20~22)。
二.以說靈言為受聖靈之明證
- 1.不是信主就受了聖靈 (徒十九1~7)。
- 2.不是受浸禮就得了聖靈 (徒八15~16)。
- 3.不是有善行就有聖靈 (徒十2、22、44~46)。
- 4.不是熱心事主就有聖靈 (太十九27;徒一4~5)。
- 5.使徒以說靈言為受聖靈的憑據
- a.五旬節那日使徒們的體驗 (徒二1~4)。
- b.哥尼流等人的體驗 (徒十44~46,十一15~18)。
- c.以弗所信徒們的體驗 (徒十九1~7)。
△靈言是對神說的話,平時沒有人聽得懂(林前十四2、14、16)。
△靈言是有意思的,必要時,神會感動人繙出來(林前十二10,十四26~28;徒二5~11)。
陸、信洗腳禮係與主有分,及教訓相愛、聖潔、謙卑、服事、饒恕之典禮。對每一個受浸者,要奉主耶穌聖名給予洗腳一次;至於彼此洗腳,必要時亦可行之。
一.與主有分
△主對彼得說:「我若不洗你,你就與我無分了。」(約十三8)可見主的洗腳是超越風俗,帶著「與主有分」的作用和奧秘。
二.重要教訓
主藉洗腳留下各種教訓給我們
- 1.教訓我們,當效法主愛門徒到底的愛去愛弟兄 (約十三1、34)。
- 2.教訓我們,要保持聖潔,不可再走不義之路 (約十三10~11;箴四26;提後二19)。
- 3.教訓我們,當效法主謙卑服事人的精神去服事人 (約十三12~14;太廿25~28)。
- 4.教訓我們,當效法主的饒恕 (知道猶大要賣祂,仍為他洗腳),真誠饒恕人 (約十三10~11;西三13)。
三.洗腳禮的方法
- 1.對領受浸禮的信徒,聖職人員要奉主耶穌的名給予洗腳一次,使他與主有分 (約十三8、20)。
- 2.關於彼此洗腳,有洗腳風俗的地方,當以謙卑服事人的心去行;沒有這風俗的地方,當將洗腳的精神實踐於日常生活上。至於為表示彼此饒恕之洗腳,必要時也可行之。
柒、信聖餐為紀念主死,同領主肉、主血,與主聯合,能得永生,在末日復活之典禮。要時常舉行,但必須用一個無酵餅及葡萄汁舉辦之。
一.為紀念主死(林前十一26;路廿二19)。
- 1.紀念主為我們成為貧窮 (林後八9;路九58)。
- 2.紀念主為我們受鞭打 (羅四25;太廿七18~31)。
- 3.紀念主為我們被釘十字架 (太廿七32~50;詩廿二12~16)。
- 4.紀念主為我們嘗了陰間的死味 (來二9;太廿七45~52;徒二30~32)。
二.同領主肉和主血
- 1.相信祝謝後的餅就是主的肉,葡萄汁就是主的血 (林前十16,十一24~25、29~ 30;路廿二19~20)。
- 2.領受聖餐,得與基督聯合 (林前十16~21;約六56)。
- 3.領受聖餐,能得永生,末日得以復活 (約六53~54;林前十一26)。
三.舉辦聖餐的方法
- 1.用一個無酵餅 (林前十17,五6~8)。
- 2.用一壺葡萄汁 (可十四25;路廿二18)。
- 3.不必限定次數,可以時常舉行之 (林前十一26)。
捌、信安息日(星期六)為神賜福之日。但要在恩典之下紀念創造及救贖之恩,並盼望來世永遠安息而遵守之。
一.安息日是神賜福之日
- 1.神以六日創造萬物,在第七日 (星期六)安息了 (創二1~3)。
- 2.神定此日為聖日,賜福給此日 (創二3;出廿8、11)。
- 3.叫人在此日休息,特別賜給他們食物 (出十六23~26)。
- 4.守安息日的,必蒙真神賜福 (賽五八13~14,五六2)。
- 5.不守安息日的,將受災殃 (耶十七27;尼十三17~18)。
二.在恩典之下紀念神的創造及救贖
- 1.猶太人在律法之下守安息日
- a.不可在此日生火 (出卅五3)。
- b.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(出卅一15)。
- c.干犯的,要被治死 (出卅一12~14;民十五32~36)。
- 2.基督徒當在恩典下守安息日
- a.在安息日可以辦理聖事 (約七23;太十二5)。
- b.在安息日可以作善事 (太十二11)。
- c.在安息日可以救人 (可三4)。
- d.在不得已的情形下,未能遵守時,神會憐憫 (太十二1~4、7~8)。
- e.當以喜樂的心情紀念聖日 (賽五八13)。
- 3.紀念神的創造及救贖
- a.當在此日聚會,紀念神造萬物給我們享受之大恩 (出廿8~11;太五45;利廿三3)。
- b.當在此日聚會,紀念基督救我們脫離永刑之大恩 (申五15;約三16;林後五14~15、21)。
三.盼望來世永遠安息
- 1.今生充滿勞苦和愁煩 (詩九十10)。
- 2.基督徒所盼望的是來世福 (林後四16~18;林前十五19)。
- 3.當努力進入天國永遠的安息 (來四9~11)。
玖、信得救係本乎恩,也因著信。但必須倚靠聖靈追求聖潔,實踐經訓,敬神愛人。
一.得救係本乎恩,也因著信
- 1.本乎恩
- a.主帶來救恩 (約一17)。
- b.主替死,成全救恩 (來十19~20;羅三25;約壹二2)。
- c.除主之外,別無拯救 (徒四12;約十四6)。
- d.主的救恩,要賜給一切相信的人 (羅一16~17)。
- 2.也因著信
- a.靠行為不能得救 (弗二9;多三5)。
- b.靠行律法不能得救 (羅三20、28)。
- c.得救乃本乎恩,也因著信 (弗二8)。
- d.信而受浸的,必然得救 (可十六16;多三5)。
二.倚靠聖靈追求聖潔
- 1.要追求聖潔
- a.屬主的人,必須離開不義 (提後二19)。
- b.不義的人,不能承受神的國 (林前六9~10;加五19~21)。
- c.人非聖潔,不能見主 (來十二14;太七21~23)。
- 2.要倚靠聖靈的能力
- a.人無力行善 (耶十三23;羅七18~24)。
- b.聖靈要幫助我們成為聖潔 (帖後二13;羅八13)。
- c.靠聖靈才能結出善果 (加五22~23;啟廿二1~2)。
三.敬神愛人
△主把神的律法歸納為兩條:(1)盡力愛神;(2)愛人如己(太廿二34~40)。若 能遵行愛的教訓,就完全了神的律法(羅十三8~10)。
- 1.敬愛真神
- a.祇可敬拜獨一的真神 (出廿3~6;但三16~18)。
- b.遵守祂的誡命 (約壹五3;約十四21~24)。
- c.服從祂的旨意 (太廿六39~42;來十7)。
- d.奉獻一切給真神 (羅十二1;創廿二16~18;瑪三8~10)。
- 2.愛人如己
- a.愛人的身體 (約壹三16~18;雅一27)。
- b.愛人的靈魂 (羅九1~3;林後十二15)。
- c.要愛人如己 (太廿二39~40;羅十三9)。
- d.愛人就是愛神 (約壹四16~17)。
- e.愛神、愛人的,必得進天國 (太廿五34~40)。
拾、信主耶穌必於世界末日,從天降臨,審判萬民;義人得永生,惡人受永刑。
一.世界末日
- 1.世界有末日
- a.世界有被造之日 (創一1;彼後三4~5)。
- b.世界也有被毀之日──末日 (彼後三6~14)。
- c.末日就是主耶穌再臨之日 (約十二48;太廿五31~33)。
- 2.末日的預兆
- a.罪惡滔天 (啟十八4~5;提後三1~5)。
- b.人智增長 (但十二4)。
- c.世界分裂 (但二33~45;太廿四7~8)。
- d.大難發生 (太廿四21~29;啟六3~8)。
- e.真教會復興 (摩九11;該二9)。
- f.敵基督者出現 (啟十三1~7,廿7~10)。
- g.真教會預備整齊 (啟十九7~8,廿一2)。
二.主必再臨,審判萬民
- 1.主必施行審判
- a.審判權在主手中 (約五22)。
- b.主要根據祂的道審判萬民 (約十二47~48)。
- c.主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 (啟廿二12)。
- 2.義人得永生
- a.承受天國 (太廿五31~34)。
- b.得享永生 (太廿五46)。
- c.獲得冠冕 (彼前五4)。
- 3.惡人受永刑
- a.離開主面 (帖後一7~9)。
- b.進入永火 (太廿五41~46)。
- c.遭受永刑 (啟廿一7~8)。
△你當預備迎見你的神(摩四12)。